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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组成部分
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由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各国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三个部分组成。这三个组成部分分别是独立的组织,各有各的地位,不向其它组织行使权力;它们每两年召开一次代表会议,每四年与《日内瓦公约》各缔约国代表举行一届红十字与红新月国际大会。这三个组成部分都受到七项基本原则——“人道、公正、中立、独立、志愿服务、统一和普遍”的指导。
标志的发展
1863年,日内瓦国际会议决定采用与瑞士国旗色彩方案正好相反的白底红十字作为救护人员的保护性标志,成为国际红十字运动的第一种标志。
1876年,土耳其与俄国交战时,白底红新月标志首次被用作保护性标志。因红十字与基督教、天主教使用的十字架形似,故伊斯兰教国家为了区分宗教标志,一般采用白底红新月图案,伊斯兰教国家的组织也称为红新月会。
鉴于一些国家红会因为既不愿使用红十字也不愿使用红新月标志而无法被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接纳为正式成员,当时的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主席公开呼吁创建一个不具有任何民族、政治和宗教涵义的新增标志。2005年,瑞士政府召集日内瓦外交会议,192个日内瓦缔约国经过磋商,通过日内瓦公约第三附加议定书,采纳第三标志,即红水晶标志。2006年,第29届红十字与红新月国际大会通过决议,正式启用红水晶标志作为第三标志。
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
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基本原则包括人道、公正、中立、独立、志愿服务、统一和普遍。这七项基本原则是团结和指导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三个组成部分(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国家红会和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的一套共同的价值标准。
这些原则是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各组成部分在任何时候、任何行动中均需遵守的强制性行为准则。遵守这些原则可确保运动行动的人道性质,并使在全世界开展的广泛活动具有连贯性和一致性。这些原则成为了组织结构、文化和成员各不相同的各国红会之间共同的纽带,使他们的工作具有了统一性和普遍性。
前四项原则(人道、公正、中立和独立)明确了运动存在的原因,激励和影响着运动开展的所有行动。后三项原则(志愿服务、统一和普遍)涉及到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的组织结构和工作方式。
1.人道。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的本意是不加歧视地救护战地伤员。在国际和国内两方面,努力防止并减轻人们的疾苦,不论这种疾苦发生在什么地方。本运动的宗旨是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保障人类尊严;促进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了解、友谊与合作,促进持久和平。
2.公正。本运动不因国籍、种族、宗教信仰、阶级或政治见解而有所歧视,仅根据需要,努力减轻人们的疾苦,优先救济困难最紧迫的人。
3.中立。为了继续得到所有人的信任,本运动在敌对状态下不采取立场,任何时候也不参与带有政治、种族、宗教或意识形态性质的争论。
4.独立。本运动是独立的。虽然各国红会是本国政府的人道工作助手并受本国法律的制约,但必须始终保持独立自主,以便任何时候都能按本运动的原则行事。
5.志愿服务。本运动是志愿救济运动,绝不期望以任何方式得到利益。
6.统一。任何一个国家只能有一个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它必须向所有的人开放,必须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人道工作。
7.普遍。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是世界性的。在运动中,所有红会享有同等地位,负有同样责任和义务,相互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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