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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市城乡居民眼科疾病医疗救助活动的通知

来源:汉中市红十字会:本站发布时间:2024/4/10 16:44:52点击次数:84次

    为进一步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促进城乡居民身体健康,减轻患者经济负担,改善生产生活境况,保护生产力,湖南爱眼公益基金会捐赠资金给汉中市红十字会设立“复明工程汉中地区白内障患者公益行动”项目,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眼科疾病医疗救助活动。项目执行医院为汉中爱尔眼科医院。

    一、活动时间:202391--20241231日。

    二、救助病种:单纯性白内障。

    三、救助对象:我市城乡居民白内障患者。

    四、救助办法:患者自愿入住汉中爱尔眼科医院,住院治疗后在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含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后剩余的自付部分(自主选择超出医保报销范围外的耗材、药品、医疗服务等不在此次活动范围内)由市红十字会进行救助。

    五、救助标准:65周岁及以上白内障患者经医保报销后(含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救助金额不超过1037.5/,65周岁以下白内障患者经医保报销后(含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救助金额不超过537.5/眼。

    六、申报办法:患者凭汉中爱尔眼科医院有关诊断证明,在医院领取“汉中市红十字会白内障救助申请表”,由当地村委会、居委会或乡镇办事处审核盖章后交汉中爱尔眼科医院,医院按月集中上报市红十字会审核审批后拨付款项。

    七、住院医院选择:救助对象为自愿选择汉中爱尔眼科医院住院治疗,医院有病床不足等问题时,可预约住院,汉中爱尔眼科医院应保证急重患者及时入院治疗。

    八、医疗质量保障义务及责任:救助对象住院治疗有权享受相应病种的基本住院医疗服务,医院不得歧视患者,但可以本着合理用药、合理治疗的原则以节约资源,救助更多患者。如出现医疗纠纷经鉴定属医院责任导致的后果由医院承担相应责任。在上述救助病种中,如合并有其他并发症的,所生产的费用不在本次救助范围内。若受医疗技术和设备条件限制,医院作为首诊单位,可以建议转上级医院治疗。

    九、监督、公示办法:活动期间,我会将动态观察活动进展情况,协调、督促接诊医院严格履行协议。本次救助活动结束,工作总结将在《汉中市红十字会网站》上公布。

    十、工作要求:各县区红十字会要及时主动与当地卫计部门及相关乡镇联系,取得他们的支持与帮助,同时多途径宣传扩大知晓率,力争使更多需要帮助的群众享受到本次惠民活动.汉中爱尔眼科医院要本着高度责任心进行规范治疗,同时要符合国家医保政策,以优质的服务做好本次救助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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